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糖糖)為了戶政機關不讓其登記結婚提告,請求司法發揮彌補立法瑕疵及行政怠惰的角色,撤銷原處分並直接命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撤銷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不准同婚登記的處分,但駁回兩人請求法院命戶所直接登記同婚的訴求,可上訴。本案由審判長黃本仁、陪席法官張瑜鳳、受命法官洪遠亮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指出,由於今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認民法以『一男一女』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合關係,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之結合關係,違反憲法平等權而違憲。而中正戶政事務所日前駁回方糖兩人申請同性結婚,理由為:「民法上合法之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並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性婚姻非民法上合法婚姻」,但此理由經釋字第748號解釋認違憲而違法,所以法院今撤銷原處分。不過,方糖兩人請求法院直接讓中正戶政事務所,作成准許結婚登記處分,此部分合議庭認為,同性別婚姻制度法律尚未立法訂定或修訂,行政法院在無明文立法情事下,無從命中正戶政事務所等行政機關直接登記。合議庭表示,「兩年內修法之義務」為立法機關權責,縱有立法漏洞,尚非司法機關的法院可得於本案越權逕為填補處理。且中正戶政事務所也陳稱,在制定或修法之期間,可先為『同性伴侶之登記』,以為防阻「同性婚姻」被汙名化最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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