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喬安出庭作證時堅稱「賣酒」不是賣淫,被檢方依偽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判劉女3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前年底遭周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她控告周刊妨害名譽,北檢傳她作證時,她堅稱去賣酒,但檢方勘驗LINE對話紀錄等,認定她說法不實涉嫌偽證,去年12月29日依偽證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台北地方法院今依偽證罪,判她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劉喬安先前控告時任周刊社長及撰稿記者等人涉嫌妨害名譽、妨害秘密。妨害名譽部分雙方和解,妨害秘密部分,檢方認定周刊是為揭發賣淫集團才偷拍,非為營利目的,去年將相關被告不起訴。北檢在偵查此案時,曾以證人身分傳喚劉喬安出庭,她簽名具結,針對檢方詢問她當天去飯店的動機時,她證稱是去賣酒,而非壹周刊報導是去援交。但檢方陸續傳喚時任壹周刊社長及撰稿記者,並勘驗劉喬安被拍的影片,及她與記者間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劉女稱去賣酒的說法不實,因此另簽分偽證罪查辦。劉喬安2014年底被壹周刊報導在北市知名飯店與港男援交,價碼從10萬改至3萬元,劉女不願意,還說3萬元是酒店小姐的價碼,她並非酒店小姐,最後劉女對港男說:「我可以便宜一點,因為我覺得你人很nice,可是3萬我真的不行。」報導刊出後,劉女反駁只是單純賣酒,質疑遭記者設局,怒控時任壹周刊社長、撰稿記者等人涉嫌妨害名譽。A7B4CF9B259D20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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