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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萬華分局漢中所員警張景義去年追捕竊嫌黎育維,見黎駕車衝進西門町人行道並企圖衝撞員警,情急下朝輪胎連開2槍,其中1發子彈擊中黎致身亡,張因此吃上官司。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在3年前不起訴,全案再議後發回續查,並進入修復式司法程序,但雙方和解破局,北檢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張景義。檢方指出,2013年8月13日晚間9時許,中和警方攔檢涉及竊案的男子黎育維,但黎拒絕受檢反而衝撞員警逃逸;一名義警小隊長見狀駕車追逐,黎則一路自中和逃竄至北市西門町。黎嫌駕車行經北市中華路、峨嵋街口,見前方有救護車擋道,竟將車開上人行道,轉往成都路、捷運6號出口方向逃逸;由於當時不少民眾圍觀街頭藝人表演,場面頓時陷入混亂,民眾尖叫聲不絕於耳,還有許多民眾為躲避游嫌車輛四處竄逃。當時在附近處理民眾路倒案的員警張景義見狀加入圍捕,並掏槍喝令「停車、下車」,詎料黎不肯就範,還在人潮間橫衝直撞。張姓員警為免製造更大傷亡,朝黎嫌右前車輪胎先開1槍,豈料黎仍試圖衝撞,張員再朝輪胎開槍,但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嫌腹腔,黎送醫不治。檢察官第一次偵查時,傳喚多名目擊者後認為,黎嫌當時企圖衝撞已危害張姓員警生命安全,況且案發現場行人、遊客眾多,張姓員警開槍是在急迫的情況下為保護自身及眾人安全下的合理判斷,並未超過必要程度,縱然造成黎嫌死亡,仍屬合法用槍並無違法不當。北檢調查,彈道重建報告指出張姓員警均朝車輪開槍,第2發子彈誤擊擋風玻璃應與游嫌持續駕駛車輛有關。檢方當時認定,案發時現場觀眾、遊客眾多,黎又拒捕企圖衝撞,員警開槍時機並無不當,在2014年07月28日處分張不起訴。
504C318EEDC565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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